患者服务

特殊人群医保政策

11类特殊人群先诊疗后付费,无需缴纳住院押金,直接住院治疗,实行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三重保障“一站式”即时结算,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部分。

根据黔党办发〔2015〕40号中规定的11类特殊人群为以下人群:

1.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;

2.特困供养人员;

3.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;

4.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;

5.计生“两户”家庭成员(独生子女户、二女绝育夫妇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);

6.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;

7.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;

8.家庭困难的精神性感染者;

9.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、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;

10.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;

11.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

详情请见附件:

毕节市医保通〔2019〕31号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.pdf